駱禾雨侵占罪、涉嫌詐騙案請求:
一、被告人存在團伙詐騙嫌疑的事實依據(jù),依法對被控告人以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依法追繳被控告人違法所得45808元,責令其退賠自訴人全部經濟和精神損失。
2025年7月31日至8月27日自訴人資金53808元交給被告人保管打理。9月21日自訴人要求歸還等待資金53808到賬。自訴人長期心理困境,9月29日在金華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做了量表,生活事件刺激量已經達到極限,抑郁焦慮結果都是中度。后被告各種借口,持續(xù)說平臺不讓出,已違背安全原則,涉嫌詐騙。10月23號正式報警,被告于10月31號前派出所語音承諾結清,但繼續(xù)失信,10月份不斷催款下只還了8000,銀行收款賬戶已告知10遍被告視而不見,未打款。11月4日份嫁禍單方面虧光結果給自訴人造成自訴人財產損失,坐實侵占行為。11月10日在派出所當著所長面承諾自訴人將其刪掉也會還款的,實際上資金再沒有下文。后警方微信聯(lián)系被告還款告知被告自訴人需要資金就醫(yī),被告刪除警方。警方告知構成侵占,通過刑事自訴追究。
自訴人長期就醫(yī)需要,近期醫(yī)生當面告知已是腎虧狀態(tài),自訴人急需資金用于醫(yī)療,已沒有經濟能力和健康條件持續(xù)消耗,生活和工作更是無法正常開展,被告已知自訴人資金醫(yī)療需要實施行為后仍拒不還款已達謀財害命企圖。案件驟然發(fā)生以來,持續(xù)反常,自訴人受到長期持續(xù)的打擊及背負被告嫁禍單方面實施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壓力不堪承受,陰影纏繞更無法走出沉重心情,為維護生命健康底線要求追加被告精神損失費用。法院職責至今未履行,原定今年正月十五啟動案件程序,今天電話問詢后才被告知案件暫停。當下急性牙根尖炎,纖維瘤,肺磨玻璃結節(jié)等多項檢查建議擇期手術,伴隨心理疾病癥狀加重。自訴人長期承載醫(yī)療被告嫁禍的債務壓力,并未感受到法律的溫度和人道主義。被告侵占錢財逍遙法外。追問有關部門是繼續(xù)縱容被告實施犯罪行為后果持續(xù)惡化嗎?
這不構成侵占罪,怎樣構成?命搭上才夠?
